主要职能 机构人员

北京邮电大学党委统战部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党委统战部是学校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为正处级。

第二条 党委统战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实施学校统战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指导、协调、督查院级党委及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负责统战干部的培训和工作交流;负责全校性统战活动的组织协调。

(二)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开展工作;负责联系各级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协助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

(三)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

(四)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港澳台学生统战工作。指导校侨联开展工作,关心归侨侨眷、港澳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在校党委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和安排使用工作;推荐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特邀工作人员,并做好沟通服务工作。

(六)组织开展统战宣传、信息和统战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建设统战信息宣传平台,开展统战网络舆情监管工作。

(七)做好学校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党委统战部编制为4名(均为管理岗位)。设部长1 名,副部长1名,主任科员1 名,科员 1 名。

第四条 本规定由中共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邮电大学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北京邮电大学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北京邮电大学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